摘要

公共健康与个人自由权既有相冲突的一面,又有相促进的一面。在一定的情况下,只有个人的权利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公共健康才能有效地促进。个人生命权利作为一项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了健康权。然而,面对着公共健康的危机时,对于个人权利呈现出一种家长主义保护,以及公共善和个人自由权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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