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法》虽然对普通小区车位、车库的产权纠纷提供了定分止争的依据,但是,没有提及小区人防车位的产权问题,在《物权法》实施10年以后的今天,围绕小区人防车位的产权纠纷愈演愈烈。对此,目前理论上的研究局限于法学和法律视角,且争论不休、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其实,小区人防车位产权问题实质上是个经济学问题,因此,立足于经济学基本理论,沿着物品属性决定供给,供给决定产权的思路,通过分析发现:防空效能属于公共物品范畴,小区人防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一部分,政府是其防空效能的实际供给者和有效维护方,因此,其产权应该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