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人工智能应用显著提升了临床医疗水平,但其介入下的诊疗行为也可能因误诊而引发医疗事故犯罪,需要医疗事故罪给予回应。在医疗人工智能介入诊疗情形下,医疗人工智能带来的医务人员告知困难和患者理解难题,使知情同意原则难以阻却医疗事故罪的违法性,应当适用被允许危险事由,拓展医疗事故罪违法阻却体系。注意义务通常标准也因医疗人工智能临床诊疗规范的不健全,而无法发挥认定医疗过失责任的功能,应当区分医疗人工智能不提供诊疗建议、提供正常诊疗建议、提供轻微异常诊疗建议、提供严重异常诊疗建议等情形,分别依据诊疗惯例、临床指南、专家共识、医学文献上的“当时的医疗水平”标准,判断医务人员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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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