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历经三审,于2020年即将通过之际,三次审议的草案稿都没有发现婚约的内容。台湾地区民法典对婚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从订约的年龄,解约的情形到损害的赔偿,将西周伊始的婚约习俗纳入到民法的体系,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婚约关系。作为有相同历史传统、婚约习俗的大陆地区而言,婚约在婚姻关系的缔结中同样是必要的程序,同时涉及到较大数额的财产往来,对双方的家庭都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权利保障书,对于婚约习俗是否需要作出回应,会影响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是否可以借鉴台湾地区民法典的婚约立法内容,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婚约立法,值得作出探讨。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