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分析海事非现场执法中电子监控证据应用现状,指出了其在设备性能、应用推广、程序规范等方面的局限性。借鉴道路交通“电子眼”司法实践,预测了海事行政处罚中电子监控证据涉及主体适格、证明力、无主观过错免罚方面面临的诉讼风险,并从设备、制度、程序等方面为今后电子监控证据在海事非现场执法中规范化应用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