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国法的证明与适用是法院审理涉外案件中的重要一环。中国对外国法的证明采取的是争议比较大的“二分法”模式,即在不同情况下分别由当事人和法院对外国法的内容承担证明义务,对于此模式的运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为解决外国法的证明问题,首先应确定外国法的性质。在对比其他国家对外国法所采取的主要态度与做法后,认为外国法具有的是介于法律与事实的中间性质,中国采取的也是偏向于折中说之态度。在此基础上,“二分法”的证明模式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二分法”的外国法证明方式与明确中国法与外国法适用关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