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作者:刘运宏; 蔡镇疆
来源: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 (03): 51-56.
DOI:10.13568/j.cnki.issn1000-2820.2007.03.012

摘要

《物权法》坚持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精神,从实际出发,但又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宜粗不宜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公共利益、法律责任、诉讼主体资格、土地使用权等方面或规定得很原则,或没有规定,留下了众多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这些问题或者需要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程序加以确定,或者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在立法中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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