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为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改革,国务院发布了保险行业的"新国十条",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保险服务业的改革目标。而司法援助保险就是在此基础上出现的新型保险类型。它是建立在部分涉及民生,且"执行不能"的案件基础上衍生的保险理赔机制。随着司法援助保险在宁波的落地,关于其存在的合理、合法性就成了一项我们应当探究的问题。本文通过两部分来论证司法援助保险的合理性。首先,司法援助保险是具有商业保险性质的公共产品。其次,通过法理基础和现实司法层面的考究,论证了在"新"经济发展水平下,政府做出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财政实情的选择来购买司法援助保险作为公共产品是具有合法性、合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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