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乡村转型过程中,由于信息技术的非均衡化和不平衡性应用而形成的乡村“数字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数字弱势群体可以细分为显性(绝对)数字弱势群体和隐性(相对)数字弱势群体,其产生缘于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和数字弱势群体自身五个方面的影响。当前乡村“数字弱势群体”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处于不利地位,造成上述权利保障不足的原因可以归纳为平等分配资源的权利保障不均,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以及治理过程的不民主、不充分。基于此,为更好地保障乡村“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未来应从建立健全政策、执行落实制度的制度层面,构建包容性的治理结构、保障利益相关者权利的结构层面,有效提升主体能力、达成协商合作的过程层面出发,弥合数字发展鸿沟,推进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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