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家户和国家是最强大的组织形态,"国"以"家户"为根基。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时期,家户是为自身活动负责的责任单位,天灾人祸完全由家户自我承受。家产的使用、收益、管理和处分等权能被质的分割,并通过授权与限权并存、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兼顾,实现成员之间的克己与不争,维持自身的稳定。除此之外,通过对家产的功能进行量的分化,设定特殊份额保护弱势群体。家产制下允许适量个人财产的存在,不仅可以起到激励作用,而且可以实现家户在特殊情况下的自我救济。家户通过家产的权能分割和功能分化,不仅可以维持家户内部的稳定,实现"家治",而且可以承担部分社会保障功能,弥补"国治"的不足,实现生存者权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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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高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