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智时代算法主导下的预测性侦查正成为大数据侦查的新分支,算法在助力预测性侦查的同时,也会带来侦查法治上的风险,这既包括算法在设计时可能产生的错误风险,也包括侦查机关不当使用算法造成的公正、伦理风险以及执法责任上的分散化困境。而我国当前法律框架不足以应对预测性侦查的算法风险,其症结在于忽视数据分析性职权、侦查强制措施启动要件的宽松以及侦查规范与算法规范之间的断联。为此需要在侦查规范下实现预测性措施的类型化、算法结论的有限适用以及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对接。在算法规范下,则需要构建刑事司法领域算法监督专责机构,并以算法的事前评估与事后评估来实现对算法的全流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