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诗免罪"是"赋诗"行为的交流与娱乐功能的世俗性延伸,具有更现实而实用的存在价值。唐宋时代"作诗免罪"渐趋成为"科举取士"政治功能的社会化扩张,诱导并掌控了读书人的行为选择与价值取向。明清时期,"作诗免罪"母题秉承前代并被反复言说,是文人理想生存环境的文本化表现。文人以"操纵文字之术"交换"个体自由",是文人群体的"特权",民间化的"有益交换"。文人针对女性与弱者的"代作诗免罪"行为,是其行侠仗义的另类表现。"作诗免罪"的利他取向,使政治权力分享"神圣生命"个体的自私基因得以遗传复制与集体认同。凭借自身不凡的"操纵文字之术"获得狂欢化艺术效果,是政治认同与社会认同的文本化表现。母题在固化"人治社会伦理",有效地阻碍了社会的创造性进化,实现了社会政治行为的反社会公平价值。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