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国家中57个主要国家的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状况进行分析后,将各国调整方式归为企业调整为主、社会调整为主、国家调整为主。中国企业"走出去"中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普遍风险,源于我国集体协商与东道国集体谈判的不同,由企业未正确理解工会职能和未正确处理罢工而引发。特定风险,在企业调整为主国家多由文化差异引发;在社会调整为主国家多由劳动法制模式不同而引发,在国家调整为主国家多由强制性法律不同而引发。风险防范普遍措施,即政府层面的防范措施,为增加国际条约中有利于我国投资者的条款和完善海外投资指导机制、预警机制。风险防范针对性措施,即企业层面的防范措施,为实现经营"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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