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中国刑法在对P2P网贷平台犯罪的治理上存在归罪客观化、量刑重刑化和惩罚方式单一化的弊端。这不仅难以取得有效预防和打击P2P网贷平台犯罪的预期效果,还会阻碍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因此,刑法对该领域的规制应坚持"立罪至后"的价值立场,并明确非法性标准、严格常涉罪名的适用、限制共犯的成立范围以及完善刑罚设置,以期实现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的有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