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准扶贫是一项国家方略,在精准扶贫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逐步走向法治化。精准扶贫的基本内涵与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不同维度的耦合性,宪法第四十五条可以作为精准扶贫的政策依据和权利来源。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具体落实了宪法第四十五条的物质帮助权,具有完整的构成要件规范,可以作为精准扶贫的请求权基础。在法律意义上,贫困是主体支配和控制的社会稀缺资源不能满足其生存和体面生活的社会现象。但是贫困在法律层面上仅体现为人的行为能力的不平等,人的权利能力始终是平等的。这是贫困主体不因贫困而遭到歧视并要尊重贫困主体的主体地位的法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