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资源是保证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维持绿色生态的重要资源。为更好地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我国在河北等10个省份实施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但试点改革的制度与形成全国统一的水资源税法要求仍有差距。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一是按全要素方法界定水资源税纳税人;二是按照三分类型法确定取用水类型;三是从两个维度划分取用水户类别;四是增列一些新兴取用水服务业为特种行业。通过以上规范、调整,确保水资源税纳税人的明确、征税对象的清晰、征税目标的有效实现。
-
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