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互联网法院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其定位不明。通说认为,互联网法院属于专门人民法院范畴。在我国,设立专门人民法院主要是从治理因素、依托因素、服务因素、整合因素等多方面进行考量。由此,我国专门人民法院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为满足管理特定领域需要、管辖范围多跨行政区划、专门管辖等特征。因互联网法院不具备前述特征,其不应被视为专门人民法院,而应被看作专业化审判机构的一种。明确互联网法院专业化审判机构的属性、定位、功能能够厘清互联网法院发展中的障碍,更好地发挥其审判机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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