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儒学的法典化

作者:惠吉兴
来源: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19(05): 1-6.
DOI:10.15883/j.13-1277/c.20180500106

摘要

独尊儒术之后,儒家经义特别是《春秋》经义被视为一代大法,具有超乎法律之上的权威地位,支配了汉代的法律生活和政治生活。随着经学政治作用的提高,统治者加强了对经学的控制。宣帝在石渠阁会议上"称制临决",不仅促进了经义的统一,还促进了儒学经义向具体的典章制度、礼义规范的转化,从这种意义上说,石渠阁会议堪称是一次制宪会议。《白虎通义》的结论是在共同讨论的基础上由汉章帝亲自裁定,代表了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因此,它对人们思想行为的约束具有法典的性质和效力。皇权与经学通过长期的双向互动,终于使儒学由一种思想学说转化为国家的制度性规范,也使皇权由单纯的政治权威变成思想权威。皇帝对经义的干涉和裁定,使经典的权威得到了王权的支持和肯定;而王权肯定的经义不再单纯是一种经说,而上升为国家意志,具有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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