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长不是学校教育的协助者,而是平等的教育主体,表现在生物、文化和制度三个层面。重建家长教育地位,源于家长教育权法律地位的缺失,滋生现代社会家长与教师(学校)的不平等地位,致使家校合作效果不彰;家长学术地位的缺失,致使学术界和政府长期关注国家和教师(学校)教育学知识,忽视家长的教育立场与知识,引发教育学知识的片面发展和家长对教育改革的抵制。重建家长教育地位,取决于对家长群体的系统认识。以往家长教育学研究偏重对家长的价值—规范训育与教育之法,忽略对家长群体的系统研究。家长教育学知识的重构,从意义、范围、研究课题到发展方向,阐述家长的知识和话语,重塑家长教育形象,提出研究家长的本体论、伦理论、现象论、发展论和政策论范畴;此举对平衡国家(政府)—教师(学校)—家长(家庭)三个教育主体的教育学知识,促进教育创新,构筑良性的总体教育力,拓展教育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