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官制度是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监察体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织保障,是监察体制现代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必然选择。坚持"兼收并蓄"和"立足国情"原则,科学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内在结构,应将监察官界定为依法行使国家监察权的监察人员,并在单独职务序列基础上,构建监察人员分类管理和监察官统一管理机制;应围绕监察权来界定监察官的法定职责、职业权利和义务体系;应将监察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畴,并规定监察官的任职条件、遴选任免;应根据监察官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能力,建立监察官等级、培训、薪酬、考评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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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