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因编辑成果的专利保护意味着相关技术成果的产权化,是推进基因编辑技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但是,由于技术水平和政策取向的不同,各国在基因编辑成果的专利保护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以美国为代表的产品型保护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用途型是目前两种主要的立法选择。与此同时,包括“人”的工具化及片面优生战略在内的一系列严峻的伦理风险也制约着基因编辑成果专利保护机制的有效运作。因此,我国在制定基因编辑成果专利保护策略时,应从本土国情出发,选取适当的政策导向与保护模式,设置基因编辑专利的伦理准则及审查机制,使基因编辑成果专利保护实践中的伦理风险得以有效化解,实现我国对于基因编辑成果的合理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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