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为而治作为一种理想的治理之道为先秦儒道法三家所共有,但就其内涵、根据、途径、目标等方面来说,三家又存在很大的差别。儒家基于对人的道德意志和道德能力的信心,主张以民为本,通过以君子为典范的道德教化,使民"有耻且格",实现天子垂拱南面而治的理想。道家以道为本,主张效法自然,清静自守,无为而无不为,使民无知无欲,实现小国寡民的状态。法家基于人自利自为的本性,主张以国家和君王为本位,严刑峻法,使民知法自治、畏法自律,实现以刑去刑、君佚臣劳的理想局面。无为而治对当代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有借鉴价值,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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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甘肃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