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一、任命王晓东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二、任命林广海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三、任命张杰(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四、任命李艳(女)、薛淼、李锋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五、免去王东敏(女)、吴晓芳(女)、肖芳(女)、王成慧(女)、王岩(女)、马鸿达、叶欢(女)、乐敏(女)、欧海燕(女)、胡瑜(女)、刘平(女)、李自柱、郭利然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