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噪声侵权,理论上存在违法性要件肯定说与违法性要件否定说,“违法性”包括“行政违法性”与“民事违法性”,据此在肯定说与否定说又可细分为4种学说。各学说的关键争点为如何在侵权责任认定中纳入政策考量与价值判断,目前肯定说、民事违法性要件否定说在噪声侵权责任的适用中都存在缺陷。要完善行政违法性要件否定说,应当引入“可预见性”作为判断法律上因果关系的主要标准,通过“可预见性”进行政策考量和价值判断,以此实现公平划分噪声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