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和法理一直都是法治思维中的重要内容,传统法治思维坚持法不容情,不仅使情法处在对立位置,还制约了法治发展。在新时代,必须打破法不容情这一传统思维定势,让情理和法理协同发展,这样既能丰富法治思维内涵,还能推进法治体系的建设,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