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财规[2019]3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文物局对《江苏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