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助力土地“失而复得”

作者:顾媛媛
来源:人民调解, 2018, (12): 38-40.
DOI:10.19380/j.cnki.cn11-2790/d.2018.12.017

摘要

<正>┃纠纷背景┃1998年,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A村村民赵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村里136亩土地,期限30年。因前几年种植粮食不挣钱,加上承包的土地靠近B村,灌溉用水不方便,赵某便放弃了种植土地。村委会为了不让土地荒芜,将土地再次发包给了B村村民张某,双方没有履行任何承包土地手续,张某已种了四年。2016年,赵某想要回自己的承包地,张某则认为承包给自己土地的是A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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