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解决基层公务员受机构规格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以发挥职级在公务员待遇方面的激励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作为公务员制度的一次局部性创新,该制度在建立新的职级晋升序列、明确基层激励导向、综合考量级别、年功和考核因素以及体现制度普惠性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是,该制度在实施范围、晋升条件、实施效果、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方面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提出完善并行办法,应扩大制度适用范围,设置单独的职级序列,合理设置晋升年限,规范职级晋升办法,提高职级晋升待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 单位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