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执法中治安调解被大量适用,但是治安调解范围把握不准确、程序不严谨、调解方式方法简单粗放、调解案卷不规范的情况比较普遍。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治安调解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疏失,主要表现在调解的适用情形、基本程序、文书制作、起算时间等方面的规定过于模糊和粗放,导致警察自由裁量权过大,调解质量不高。因此,应当主要从修订法律和提高警察调解能力等方面提高治安调解水平。

  • 单位
    公安边防部队广州指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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