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社会发展依次经历了原生形态的原始公社制、次生形态的村社制和再生形态的家户制三种形态。在1949年以前的传统时期,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存在一种介于村社制与家户制之间的村寨制过渡形态。在关系叠加视角下,村寨制中的家既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体现着血缘关系;又作为纳税单元与国家、作为构成单元与村寨建立起双重地域关系。由于西南地区远离国家政治中心,相对于国家而言,家户对村寨的依赖程度更高。村寨基本单元孕育了以村寨地域关系为主导的双重权力结构、双层规则体系和村寨主义价值取向,形成村寨共同体的自治传统。村寨制政治形态是西南特殊地域下传统国家成长进程中的阶段性产物,也是村民自治发源于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并运行较好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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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高等研究院; 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