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太平天国时期,苏浙皖地区频繁出现水旱蝗等农业自然灾害,夏季特别是六七月是灾害的高发期,浙江北部和最南部是水灾的多发区,江苏和安徽的中北部是旱灾和蝗灾的多发区。这一时期的农业自然灾害具有连发性、群发性,蝗灾与水旱灾害相伴而生,灾害波及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太平军一边忙于与清廷的作战,一边又要应付突如其来的各种自然灾害。初建的农民政权虽然有诸多不足之处,但在灾难面前,太平天国政权仍积极采取了丰荒相通、赈济灾民,减免赋税,兴修水利,设立难民机构,动员广大群众等一系列措施,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救灾体系,但其救灾措施中蕴含的许多先进救灾观念和方案堪称中国近代救灾史首例,为后世的灾害治理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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