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明晰农村宅基地价值构成及其实现问题,已成为推进农村宅基地退出制度深化改革的关键,不仅涉及农村宅基地价值构成理论问题,而且关系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对价实际问题。研究认为,当前深化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核心是明晰和显化宅基地所有权价值构成及其实现方式;农村宅基地价值构成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中集体享有部分的价值(V1c)、宅基地所有权中个体享有部分的价值(V1i)、宅基地资格权价值(V2q)、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价值(V2s)和住宅建筑物所有权价值(V′b)。研究提出,基于宅基地价值构成分析,宅基地退出补偿应当坚持"退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的对价公式为CV′2=V′1i+V′2q+V′2s+V′b。在此基础上,以余江区为例,本文开展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案例分析,提出推进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制度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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