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数据侦查取证中,存在隐私权保护不到位的问题,体现为自我授权式搜查极易侵害隐私权、取证过程中可能侵害隐私权、电子证据保管中侵害隐私权、隐私权权利救济渠道不畅等方面。因此,要实现电子数据侦查取证中隐私权的周全保护,应当从完善电子数据搜查审批程序、合理限制电子数据取证范围、落实电子数据专人保管制度及完善权利救济机制等方面采取措施。在保障公民隐私权的基础上展开电子数据的取证工作,限制侦查权行使,促进案件公正审理。

  • 单位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