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初创于20世纪60年代的"枫桥经验",既是"以人为中心"的冲突解决机制,也是重视预防、讲求实效的理性社会治理模式。公安调解作为一种非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其在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的理念和做法,将人文精神注入于公安调解实践,将心理技术运用于公安调解过程,是促进公安调解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最现实而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