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金融公平视角分析,股权众筹具有促进融资公平、投资公平和收入分配公平等社会功能,这是对股权众筹规制的逻辑起点。要构建具备金融公平属性的股权众筹制度,必须重点关注股权众筹市场准入制度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应当通过依法保障融资者在股权众筹市场的营业自由;防止利用准入制度阻碍投融资者进入市场;为弱势主体设定特别的股权众筹市场准入条件,以保障股权众筹市场主体的机会公平。同时,应当将股权众筹市场中的普通投资者确定为金融消费者,并赋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倾斜性权利义务配置,以保障股权众筹的市场交易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