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该规范不一致的,以该规范的规定为准。《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4.1.5、4.2.9、4.3.2、4.3.3、5.1.6、5.3.3 (1、2)、5.5.1、5.5.2、6.4.1 (1)、6.4.2 (1)、7.1.4、7.2.2、7.3.4 (1、2、3)、8.1.2、10.1.1、10.2.5条(款)等强制性条文将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