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经信运行[2021]274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成品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经营秩序,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要求,制定了《四川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