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诗歌""诗人""作品""写作者"等几个词语是有明确界限的,而在日益浮躁"物化""异化"的"日常生活"中,大众把它们混淆而不能加以区别。"诗歌"是诗人写出的,那些"伪诗人"只能算是"写作者",写出的最多只能称作"作品"。合理地区分、欣赏当代诗歌是"日常生活审美化"下大众的权利与义务。坚守诗歌的精神性与神圣性,在写作中寻找最高的审美向度,才是诗歌写作者在"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大背景下应有的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