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