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存在,有利于通过法律强势介入公司内部,破解公司僵局,保障不同主体合法权益。这一制度对于解决实务中大量存在的僵尸公司也是有显著优势的。现阶段,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规定的提起主体及解散事由过于狭窄,导致制度无法合理适用于僵尸公司的解散。要进一步发挥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作用,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扩大诉讼主体、增加解散事由、完善替代性制度等,以期解决僵尸公司的问题,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