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一种能够传承历史文化、提高公众文明程度的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为此,政府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方式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产权人强加许多保护管理责任和义务,由此给产权人造成一定的负外部性.笔者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在分析古典经济学解决外部性利弊的基础上,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偏好界定、产权归属和权能交易进行探讨;提出了改进文物认定制度、界定产权归属、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加强监管等建议,以期实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外部性内部化、文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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