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更好实现社会治理的体系化与现代化,以及正确处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关系,需要明确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联性。从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联系与区别出发,分析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内外关联,发现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存在着必然的差异性,法治的体系性构建需要法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共同作用。尤其是法在自身正义理念基础之上的法与道德、宗教、习惯之间的关联性对于构建我国的法治体系与解决我国的一些实际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法治是呈体系性的,其是以善法为基石,整合其他规范后的社会治理的全面文明化和体系化,而这自然是一个全方位的社会规范性系统,唯此,才符合法治的根本精神与基本目标预设,更好地保障民众的自由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