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公司路案"源于英国对中国长江流域铁路特许权的获取和矿务合同条款的规定。清末铁路总公司是清政府设立的官督商办企业,是筹集路款和对外办理铁路借款交涉的商务机构。在处理"福公司路案"过程中,清末铁路总公司与总理衙门(清外务部)涉外交涉的权限并不清晰。以盛宣怀为督办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在"福公司路案"中难以顶住外务部和福公司的压力,导致"路案"交涉始终充满曲折而陷入困境,最终被迫背负沉重的路款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