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两个职务序列改革的全面推行,有效缓解了基层晋升矛盾、充分调动了公安民警积极性,但同时也对警衔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新要求。针对警衔制度存在衔级与职级对应不合理、职衔关系混乱、未落实分类管理等问题,遵循两个职务序列改革的政策导向,提出增设四级警督、修改职级与衔级的对应关系、正确对待职衔关系、警衔津贴进工资等建设性意见。

  • 单位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