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推进过程缓慢是不争的事实,关键原因在于中央、地方、纳税人三方之间未形成改革合力。文章从论证中央、地方、纳税人之间形成合力的可能性出发,分析出当前未形成改革合力的原因在于:短期来看,推动房地产税改革对地方政府来说成本收益比过高;能否调节纳税人收入分配也值得商榷。并基于此提出建议:想要形成三方合力,让地方和纳税人享受到房地产税改革带来的制度红利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