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实践存在着监督位序边缘化、监督案件类型单一、一体化办案机制亟待强化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应以能动监督、精准监督、类案监督、源头治理作为知识产权行政检察职能的定位维度,在此基础上,通过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检察机构、积极运用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审判机关外部协同机制建设、依托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穿透式监督,稳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检察队伍专业素质,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检察职能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