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年《共同纲领》始,我国已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的少数民族权利保护法律体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中国的奠基历程,在少数民族权利保护方面,做出了世界性、历史性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为我国少数民族权利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我国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价值基础,在于社会主义这一新中国立国宗旨;而在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实践方面,则呈现出整体性制度建构、权利保护内容全面、将保护视为国家责任、注重权利保护实效的鲜明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