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对保障患有精神病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但整理相关资料后发现在强制医疗的复查与变更程序中,定期复查制度难以落实,律师代理效果不佳,法官判决的说服力有限等问题日益凸显;其原因,则是对定期复查制度如何细化尚存争议、检察机关的监督薄弱、律师代理效果受限、案件审理标准不确定、救济措施错用和保障措施缺位等。故基于落实主体责任,探讨了解决强制医疗“解除难”问题的途径,提出了更加细化的定期复查制度、多样化的监督方式、明确的律师定位、更加合理的审理制度和更为及时的救济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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