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共哲学的探索中,必然会涉及"公"与"私"的两个核心概念,然而人们却毫无反思地使用着这两个概念,基本上不再进一步探讨"公""私"的明确界限是什么的问题。虽然学界注意到"公""私"区分的相对性特征(确实,"公"作为"私"的扩大,一般不存在理解上的障碍),但对于最小单位的"私"("元私")究竟何以可能,却从来没有人进行过哲学意义上的探索。针对这个问题,犬儒第欧根尼的"广场自慰"与"广场宣讲"行为,可以揭示作为"元私"所具有的"拒绝对自性的绝对即自性状态"与"超越即自且对自的自足性"的本质内涵,通过对两种行为之间所存在的矛盾以及如何得以自恰的分析,可以阐明人之为人活着,其作为"元私"存在之可能与不可能之间的确立与运动的哲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