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认为在不动产盗窃问题中,肯定说与犹豫说均不可取,否定说论证过于薄弱,需要更具说服力的理由。应当以取得说作为盗窃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对于不动产,行为人无法对其建立新的占有,因而不可能成立不动产盗窃的既遂犯罪,故不动产盗窃是一个伪命题。在盗卖房屋的案件中,根据阵营说的观点,被骗人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处分了被害人的房屋。盗卖房屋的行为应被评价为三角诈骗。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